• 據我有限的知識,從1867年以來,美國就有三起由官員任免引起的"君臣沖突"。目前這個律師門事件,則很可能成為第四起這樣的案例。相比專權國家里"君主"可以威風凜凜地大筆一揮就抹去無數下屬的政治生命甚至肉體生命的"瀟灑",在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里做一個"君主",是多麼窩囊的一件事:君要臣下,臣就是不下,不但"臣"不下,而且"臣"還可以要"君"下。可見,在這樣的國家里,真正的"君主"不是某一個人,而是一部在各種力量相互制衡不斷被激活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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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細節》[24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