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契約論》[120句]
    盧梭

    社會契約論(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譯《民約論》,或稱政治權利原理)是法國思想家讓·雅克·盧梭于1762年(壬午年)寫成的一本書。《社會契約論》中主權在民的思想,是現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響了逐步廢除歐洲君主絕對權力的運動,和18世紀末北美殖民地擺脫英帝國統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爭。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法國的《人權宣言》及兩國的憲法均體現了《社會契約論》的民主思想。
    盧梭相信,一個理想的社會建立于人與人之間而非人與政府之間的契約關系。與約翰·洛克一樣,盧梭認為政府的權力來自被統治者的認可。盧梭聲稱,一個完美的社會是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雖然他沒有定義如何達成這個目標,但他建議由公民團體組成的代議機構作為立法者,通過討論來產生公共意志。
    社會契約論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權威,“人生而自由,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他所說的政治權威在我們的自然狀態中並不存在,所以我們需要一個社會契約。在社會契約中,每個人都放棄天然自由,而獲取契約自由;在參與政治的過程中,只有每個人同等地放棄全部天然自由,轉讓給整個集體,人類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約自由。
    雖然盧梭喜愛仁君勝過其它的政府形式,他對此表達得含糊其辭。他闡明政府必須分成三個部分:主權者代表公共意志,這個意志必須有益于全社會;由主權者授權的行政官員來實現這一意志;最後,必須有形成這一意志的公民群體。他相信,國家應保持較小的規模,把更多的權利留給人民,讓政府更有效率。
    人民應該在政府中承擔活躍的角色。人民根據個人意志投票產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權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麼社會契約就遭到破壞;人民有權決定和變更政府形式和執政者的權力,包括用起義的手段推翻違反契約的統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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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盧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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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梭 (法語: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6月28日 --- 1778年7月2日),是法國著名啟蒙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文學家,出生于瑞士日內瓦一個鍾表匠的家庭,是18世紀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啟蒙運動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在哲學上,盧梭主張感覺是認識的來源,堅持“自然神論”的觀點;強調人性本善,信仰高于理性。在社會觀上,盧梭堅持社會契約論,主張建立資產階級的“理性王國”;主張自由平等,反對大私有制及其壓迫;提出“天賦人權說”,反對專制、暴政。在教育上,他主張教育目的在培養自然人;反對封建教育戕害、輕視兒童,要求提高兒童在教育中的地位;主張改革教育內容和方法,順應兒童的本性,讓他們的身心自由發展,反映了資產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從封建專制主義下解放出來的要求。主要著作有《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社會契約論》、《愛彌兒》、《懺悔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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