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殺死一只反舌鳥》[15句]
    哈珀·李

    三十年代,美國大蕭條時期南部的一個小鎮,三個天真孩子的生活因為兩樁冤案而改變。贏弱而失語的人、固守太多偏見的無知的人,還有恪守原則的善良的律師父親,迫使他們艱難地去理解成人世界里的偏見和冷漠,去理解真相所包含的危機和無奈,同時試著去理解,壞人的內心也可能無辜。
    這個成長的故事由珍·路易斯·“斯各特”·芬奇講述,語言風格在開始時十分兒童化、幽默、懷舊、天真,但隨著情節的發展,逐漸變得晦暗、預兆性和批判社會性。小說多次運用到哥特式細節描寫。故事背景發生在1933年至1935年的大蕭條時期。斯各特的父親阿提克斯·芬奇(Atticus Finch)是美國南部阿拉巴馬州(Alabama)的小鎮梅康鎮(Maycomb)里一名受過高等教育的律師。主人公和她哥哥傑姆(Jem)目睹了他們的父親為黑人湯姆·魯濱遜(Tom Robinson)辯護的過程,在這個種族主義的社區里,湯姆被誣告強奸了一個白人女孩。
    杜魯門·卡波特(Truman Capote)是李幼時的鄰居和終身的朋友,據說他便是這部暢銷書中迪爾(Dill)的原型。卡波特經常暗示說李這本書相當大一部分是他寫的,也有人說整本書都有他的影響,而且至少有一個人-哈潑出版社(Harper's)的編輯佩爾·卡真·貝爾(Pearl Kazin Bell)相信他的說法是真的。
    這個故事探討了各種不同形式的偏見,也探討了關于童年和成熟的過程。因為故事由一個孩子(Scout)的角度來講述,作者可以在講述事情時不帶有明顯的個人意見,把它們留給讀者去理解和作出結論。但是,很明顯作者堅信書中角色帶有偏見的那些行為是錯誤的,盡管大多數人以及掌權者都認同這些行為。
    這本書的名字來自阿提克斯給用氣槍打鳥的孩子們的忠告:“鶼鳥(bluejays)你們盡可以打,但是要記住,殺死反舌鳥(mockingbird,但在許多中文媒體中被誤稱為知更鳥)則是一種罪過。”鶼鳥是北美很常見的一種鳥,通常被認為是殘忍的害鳥,而反舌鳥則只是用“它們的心唱歌給我們聽”。從比喻的意義上說,書中的幾個角色可以被看成是反舌鳥,並沒有做過任何壞事卻被人攻擊。反舌鳥代表著純潔無辜的人,當你殺死它的時候,就好像在殺死無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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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珀·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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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波·李(1926年4月28日--)1926年出生于美國南方阿拉巴馬州的一個小鎮,父親是位律師,曾任州立法委員。哈波·李在當地的公立學校畢業後,進入阿拉巴馬大學學習法律,並曾作為交換學生到英國牛津大學學習一年。在還有六個月就要畢業的時候,她離開了學校,搬到紐約去追求自己的寫作夢想。她在紐約一邊做航空公司的訂票員,一邊寫作。後來受朋友和編輯的鼓勵,她返回阿拉巴馬的家鄉小鎮,以自己的童年生活片斷為基礎創作小說。代表作是1960年發行的《殺死一只知更鳥》。這本書直到現在都仍然很暢銷。40年來,盡管狗仔隊查到了她的住所———她跟她的姐姐阿麗絲一起住在美國阿拉巴馬州的門羅維爾市,但她從來沒有接受過訪問。她一直都是單身,也沒有子女。 她童年時的玩伴杜魯門·卡波特(與她一同合作創作了《冷血》一書)所經曆過的坎坷———從名聲大噪、聚光燈下的巨星、知名配偶、酒宴到吸毒、酗酒以至早年英逝———對于李來說,或許成了她不可抹殺的夢魘。
    她給《奧普拉》雜志寫了一封信,信中這樣寫道:“在一個盛產手提電腦、iPod和思想就像空蕩蕩的房子一樣的繁華社會里,我依然與我的書本邁著緩慢的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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