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手這件事永遠只有一個最真實的理由:不愛了。那些看似頗有道理、情非得已的理由,只不過是經過精心編排的官方說法而已,是說的人為了減輕自己“負罪感”的一種語言手段。而離開一個不愛你的人,對你來講絕對不會是一種損失——繼續耗下去並因此把自己弄得很難看,才是最大的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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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滿川經典語錄》[45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