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開審問時的視頻,多半也就是通過網絡,如果是那樣,警方有的是辦法蒙混過關。可以主張“視頻是經過處理的偽造視頻”,要不就運用“危險人物相關法”,把關鍵字從搜索結果里屏蔽也是可行的吧?這種事不是不痛不癢嗎?反正只要公開強調蒲生義正是個怎樣的危險人物——當然捏造的也可以,就能讓一般市民覺得“審問會這麼嚴厲也是無可奈何”。應該說,這不正是和平警察的拿手好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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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搬去火星啊》[57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