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到一篇關于聶紺弩先生的文章,文章作者感慨聶紺弩當年是由于朋友的告密才被送進監獄。被點名的是一些文化名人,他們本身也長期受到政治迫害。後來,我又看到這些說法的來源——一位名叫寓真的作者寫了一篇關于聶紺弩檔案的長文。爆炸性的揭秘都是來自文中公布的檔案材料。這些材料顯示,聶先生的罪名部分來自朋友的揭發。 0 0 0
- 在一個告密流行的社會,“罪與非罪”界限不清,非罪行為會受到等同犯罪的處理。這樣,問題突然就簡單了,不合理的制度在簡化複雜的告密問題。 0 0 0
- 這樣的問題也可以說是全球性的。前不久,在布拉格研究院負責管理曆史檔案的年輕曆史學家,發現一份1950年的檔案,有米蘭·昆德拉的告密材料,也引起一場軒然大波。被告密的人差點被判死刑,最後被送到鈾礦強制勞動十四年。檔案材料提到是大學生米蘭·昆德拉的揭發,卻沒有留下他的筆跡。而米蘭·昆德拉本人否認有過這樣的事情。此案至今還是個謎。 0 0 0
- 這些個人回憶讓我們了解了,辛亥革命存在的上下脫節狀態在鄉村和小縣城是如何具體表現出來的,也讓我們看到變革時代制度銜接之重要,看到變革的循序漸進為何要顧及複雜的社會民眾層面的種種因素。 0 0 0
- 法治社會的最基本要求,是以法律劃出罪與非罪的明確界限。對罪行依法處置,鼓勵正當舉報。而對非罪的言論行為則依法保護。 0 0 0
- 關于道德的討論沖在最前面,因為既然“告”的是“密”,告密者和被告之間應有比較親密的關系,而告密會有惡果,會帶來懲罰。 把與自己有親密關系的人,送入一個受懲罰狀態,是人們按常情常理特別不能接受的事情。 0 0 0
- 這里所說的“告密”,並不是說某人犯下刑事重罪,被親近的人正當舉報;而是指某人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卻被告發而導致災禍。 這就是說,關鍵不在于告發,而是“無罪懲罰”。換句話說,如果在法制健全的社會,哪怕被告發,也不會帶來懲罰和災禍,因為這些言論或行為本來就是“不違法的”。于是告密也就失去意義。 0 0 0
- 設想如果處在法治社會中,假如有人去報告說,聶紺弩寫了什麼文章,警察會說,對不起,出版社在隔壁,你走錯門了。假如有人報告領導說,聶紺弩批評了某項政府措施,領導會說,大家都在忙著掙錢,難得聶先生還關心國家,批評得可有水平?有水平的話我們給發點獎金。這樣,自然就杜絕了我們在討論的、充滿貶義的所謂“告密”。 0 0 0
- 在東西德合並之後,東德檔案公布也一度使得告密問題公開,涉及面之廣,幾乎到了人人自危的地步。原有的人際關系要重新洗牌,維護最基本社會安定的家庭、朋友、同事和鄰里關系等等,都處在崩裂的可能之中,當局不得不暫停公眾對一些檔案的查閱,或者在檔案中隱去告密者的姓名。 0 0 0
- 談到一場革命,曆史學家常常只告訴我們,這是“曆史進步”的重要轉折,民眾似乎必定是歡迎進步的;曆史學家沒有告訴我們的是,行進中的列車,如果突然做出一個“曆史性轉折”時,車上有多少人會因猝不及防從車窗里被甩出去;大理石葉不會告訴我們,那個被甩下去的人懷抱的回事什麼樣的心情。這樣的事情,在宏觀的大理石之下是不被關心的。可由于不關心,社會民間曆史的很大一部分就此消失了。消失的結果,是人們沒有得到應該有的教訓,而曆史也因此缺少了一個豐富的層面,不能給我們替工它的複雜性、提供讓我們謹慎行事的依據。 0 0 0
- 有曾經是“政治運動過來人”的學者指出,告密根源是由于幾十年嚴酷的政治運動摧殘扭曲著人性,而人性本身就是複雜的。這樣的揭秘會帶來許多難以料想的傷害,我們應該停止“揭瘡疤”。也有學者認為,告密現象今天還沒有絕跡,所以,“揭”有警示作用,讓大家知道,告密是壞事,做不得,做了之後,有一天可能會被揭示,會被大家所不齒。那麼,到底如何是好呢?我想,首先要問:為什麼會形成社會的告密之風?大家注意到,在某種社會機制下,會出現大量類似的告密。我想,應該探究的是,為什麼會這樣,所謂告密的要害究竟是什麼?我以為這里的關鍵不是這個社會是否缺失道德教育和警示警告,而是這個社會是否缺失健全的法制。 0 0 0
- 羅家倫層總結衰落原因,認為:一是“青年做事往往有一鼓作氣再衰三竭之勢”;二是“第一次學生運動”懂事用功學生負責,“但是到後來久動而不能靜,有許多人只知道動而不知道讀書,于是乎其動乃成為盲動”;三是,”最初動的學生,是抱著一種犧牲精神,不是為了出風頭“,而他們的”名聲較大,大家知道得多了,于是乎有許多人以為這是成名的快捷方式,乃是出風頭的最好方式,結果個個想起來動,結果必至于一敗塗地“;四是後來的各種政治成分加入,“往往起于內部的破裂”。也許還應該說,運動時短暫的事情,能夠達到的目標是有限的,自然會衰落。可惜熱血沸騰之中,很少有人肯在合適時機見好就收。 0 0 0
- 在一個法制健全的社會,真正的刑事犯罪,對正當舉報有種種法律規定,以避免誣陷。也盡可能對人之常情予以照顧。例如,一個犯罪嫌疑人的直系親屬,可以有權不出庭提供對自己親人不利的證詞。可是,哪怕是親人,你也不能幫助罪犯藏匿罪證、不能協助逃亡,否則就是共謀罪。比如,在美國也有親屬舉報犯罪的,最出名的是一個校園炸彈手,專給人寄炸彈郵包,寄了好多個了,高額懸賞好多年也沒有破案,最終是他弟弟從他的“宣言”里識破真相,告訴自己的母親。兩人商量下來,決定阻止親人的犯罪行為,舉報並謝絕了獎金。美國社會的大多數人體諒這對母子的內心煎熬,對他們還是很敬重。至于對犯罪集團布下“線民”,更是社會普遍接受的必要措施。因為這里討論的是嚴重的刑事罪行。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