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條對于加害者可說相當寬容,目的是希望加害者能夠主動反省並改過自新,不過干二根本不曾反省,他學到的只有“這社會真好混”這項認知。對于二而言,“人權” 不是“弱小之人免于非法施壓與暴力威脅,得以安穩度日的權利”,而是“加害他人也不必接受任何懲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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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仇之虎》[22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