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不妨設想一下,假如有證據表明你在審理時冤枉了清白無辜的人(好比截錯了病人的胳膊),你會作何反應呢?你的第一反應會是否認自己的過錯,理由是顯而易見的:保全自己的工作、名聲和同事。不僅如此,假如你釋放的那個人後來又犯了罪,或者你裁定無辜的那個人因犯了諸如猥褻兒童之類的重罪而被判入獄,那麼公眾一定會對你恨之入骨,原因是他們覺得你曾經對罪犯“心慈手軟”。不僅會有許多外部動機驅使你否認自己所犯的錯誤,而且還有更為強烈的內在動機促使你這樣做:你希望自己是一個有能力而又受人尊敬的人,你永遠也不會冤枉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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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不在我》[125句]